五大联赛过人-效力过五大联赛球员
73 2024-10-24
1.《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整个的,想要,谁可以帮忙?
2.实况足球8中编辑的球员怎样才能注册进中?
3.竞技排球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方向 100分
4.负债累累、官司缠身,“恒丰”已经失去挽救价值?
《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整个的,想要,谁可以帮忙?
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篮球协会于2005 年 月 日发布)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中国篮球协会及其会员、各级篮球联赛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商业,促进中国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篮协特指中国篮球协会及其授权单位。
第三条 联赛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WCBA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如有必要也包括其他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各级篮球联赛。
第四条 球队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篮球运动队 。
第五条 运动员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球队的球员。
第六条 运动员个性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显示其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及其他可辨认的个性特征。
第七条 运动员球员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以任何形式涉及或展示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之间关系或联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及其他可辨认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参加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的任何活动及中国篮协组织的其他活动的个人形象或特征、运动员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球队统一装备的个人形象,以及运动员以中国篮协、联赛、球队运动员名义和(或)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其他个人形象或特征。
第八条 运动员集体特征指同时显现或使用的三名(含)以上运动员的姓名、昵称、签名以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有关的形象等其他可辨认的集体特征,包括由运动员单个形象组合而成的群体形象,但该组合不得特别突出其中一人特征。
第九条 个人赞助协议指运动员个人与他方签署的授权他方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并收取使用费和(或)赞助物品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 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指正在中国国家篮球队集训的球员。如在非集训期间,则指在最近的上一个集训期内入选国家队和/或国家集训队的球员。
第十一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的使用权仅限于中国篮协或联赛各类公共关系及市场开拓活动。在征得运动员书面同意并向运动员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况下,中国篮协方可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
第十三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关、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包装、销售等。
第十四条 中国篮协授权球队享有其所属运动员集体特征的使用权,但使用范围仅限于球队的各类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不得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并且在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中不得出现与联赛赞助商相竞争的品牌的名称、标志、广告或其他表现形式。球队冠名赞助商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在获批准后可将该球队运动员集体特征用于产品的推广、销售、包装等。
第十五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球员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应真诚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录像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中国篮协独家所有。
第十六条 球队和运动员须参加中国篮协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每年不超过8场)和由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出席的赞助商推广活动(每年不超过6次),并有义务无偿参加中国篮协和联赛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在履行本条要求外,还须另行履行国家队的相关商业比赛和推广活动义务。
第十七条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外,运动员还须参加球队合理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或活动,并有义务无偿参加球队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与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相冲突。
第十八条 中国篮协在开发销售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的特许球服及装备的同时,有权销售某个运动员所穿着的含运动员姓名、号码等标识的联赛队服等装备的原版复制品。
第十九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他人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球员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联赛和球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国篮协应在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标志产品上的同时,将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商的标识从标志产品上移除(球星卡生产商的标识除外):
(一)运动员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签有许可某特定产品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的赞助协议。
(二)该协议截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仍然合法有效(仅限于该原协议,而不包括其后续协议)。
(三)运动员个人赞助产品与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产品相冲突。
(四)运动员已经按照本办法按时并完整地向中国篮协提交真实、准确的有关个人赞助协议。
第二十条 中国篮协有权为中国篮协和(或)联赛设立的奖项签署赞助协议。运动员须接受中国篮协和(或)联赛所颁发的奖项,并出席相关颁奖活动,无论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是否直接或间接禁止其参与相关颁奖活动。中国篮协和(或)联赛奖项赞助商可以适当方式(如祝贺广告等)宣传运动员获得该奖项或被提名的事实,并可在其宣传推广中合理使用运动员作为获奖运动员或被提名运动员的比赛和受奖形象。
第二十一条 中国篮协赞助商或授权人不得在鞋类产品中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二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和运动员球员特征时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球队在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时也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性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中国篮协及联赛、球队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及中国篮协、联赛、球队的名义、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球服等。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形象,或与运动员身份、行业特征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尤其不得从事与烟草、烈酒产品有关的广告宣传。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协议须通过中国篮协注册经纪人经办,并报经其所在球队批准后方可签署。国家队现役运动员还须在此基础上另报中国篮协批准方可签署。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应在本办法发布后进行第一次注册时,作为注册文件的附件,向中国篮协申报其已签署的全部个人赞助协议的完整文本,并同时注明经纪人姓名、号、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中国篮协有责任对运动员提交的个人赞助协议严格保密。运动员在注册期内新签署个人赞助协议(包括新签署的和续签的协议)的,应于签署后十日内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篮协相关规定、办法的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中国篮协有权不承认其中某些条款或整个协议的效力,并要求运动员修改或取消协议。对于未及时申报个人赞助协议或弄虚作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不承认其个人赞助协议的效力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由于以上原因使运动员无法履行个人赞助协议而造成的损失或法律纠纷,将由运动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参加比赛、训练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应按规定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提供的全套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服、训练服、热身服、运动外套、运动鞋、护腕、包等配件),并不得擅自改变或覆盖服装或装备上的任何名称、标志、图样的任何部分。运动员拟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中国篮协和联赛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服从并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关于运动员的各项有关规定和办法,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除遵守本办法外,还须另行遵守国家队有关规定和办法。 中国篮协充分尊重运动员与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有关规定和办法不相冲突的商业承诺。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警告并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外,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5000-20000元/次的罚款,依次累计。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或拒不改正的,中国篮协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运动员资格。对于因运动员违反本办法或其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联赛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运动员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相矛盾或冲突之处,或本办法未提及之处 ,按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篮协。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况足球8中编辑的球员怎样才能注册进中?
自己编辑的BT球员,一般要在编辑后一两个赛季间歇期或赛季末期才能在转会市场上出现,另外自己编辑的球员能力数值再出现后有缩水的现象,特殊能力的星星也会相应改变,但比你编辑之前的要强那么一点点。
不一定年薪5000,就一定能签过来,有时他没有效力的俱乐部,你开出了相当丰厚的条件,也不一定能成功。这要看你的俱乐部的声望点。有些比较NB的球员更愿意到排名在前的一些俱乐部。我当初在实况商店里把全部的老队员都买出来了,但在转会自由市场上,像贝利,巴乔,克鲁伊特,济科,圣西尼,等等都不愿到我的麾下,条件给足了就是不来。没办法,谁让我才升上甲级联赛一年,俱乐部排名比较可怜呢,现在可以了进前十了,挑了几个,剩下的我还不要了呢。大力发展中国本土年轻球员,成熟后在卖出,在里闪耀着一批中国红……
注册到国家队或俱乐部球队,等到出现后在转会期试一下,应该可以了!祝成功!
实况8,oh yeah
竞技排球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方向 100分
我认为.
中国排球联赛只能培养年轻球员中国排球联赛在世界上算是水平较高的,但由于其职业化进程不够,现在的联赛更多的作用是培养年轻球员,为国家队输送人才。而由于其引进外援上存在很现实的问题,所以中国排球联赛长期处于闭门造车的窘境,没有交流就无法提高。
众所周知,中国排球运动员每年只有三大赛可打:联赛、锦标赛、大奖赛。这些比赛更多的是让各支地方队锻炼年轻球员,让年轻球员通过这些比赛逐渐成熟起来。一名顶级球队的球员打满三大赛,一年下来的比赛也不过二十几场。所以为了加大中国联赛的职业化进程,去年排球联赛进行了扩军。男女排各16支球队参赛,但这并不足以让中国排球联赛发生质的变化,原因就在于联赛中球队的水平参差不齐,球员们打的比赛多了,但对于顶级俱乐部的优秀球员来说,只不过是多了几场训练赛而已。
在所有球员中,只有国家队的球员打比赛最多,提高也最快。像天津女排的自由人张娜每年比赛多达三四十场,而这些比赛大多都是与世界一流强队交手,水平自然能得到提高。中国排球有别于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这些项目队内的比赛就是世界顶级的,但中国排球还没有达到实力超群的地步,所以只有球员们多和世界一流强队交手才能真正提高水平。
中国排球联赛必须尽快迈向职业需要肯定的是,缩短联赛时间,为国家队让路,这个做法对于排球来说还是可行的。实际上“砍”联赛确实为国家队让出了时间,有更长的时间集训,对于中国队整体实力的提高确实是有帮助的。但联赛实行南北分区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排球的整体水平,也无法从根本上保证08奥运在排球这个项目上摘金夺银。
三大球,联赛都是根本。只有联赛搞上去了,这些项目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才能在08奥运上实现突破。而就排球联赛而言,之所以实行南北分区后业内人士反响不大,其原因就在于排球联赛的职业化进程根本不够,改不改影响不大,这也是其悲哀所在。
排球联赛至少目前不可能像足球联赛、篮球联赛那样自由转会、引进外援。其原因就在于各俱乐部的实力不够,自由转会会造成一流球员都涌向几支实力强、经济条件好的球队,而其他球队自然成绩下滑,两极分化的结果只能使实力较弱的俱乐部退出联赛,这对联赛的发展更为不利。而正是因为俱乐部实力不足,我们无法引进像小路易斯那样的强力外援,这就让中国排球联赛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水平上无法得到质的提高。
如果说排球联赛需要改制的话,是否可以由国家调配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就好比是市场经济也需要国家宏观调控一样。既然俱乐部不具备这样的实力,国家是否可以通过调控来让排球联赛实现质的突破。中国网球其实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国家既然可以花钱来让我们的球员出去打比赛,是否也可以扶持排球联赛,慢慢地将排球联赛引入正轨,完成职业化。
不知道正不正确说说你的看法>>>
负债累累、官司缠身,“恒丰”已经失去挽救价值?
球员有这样的举动并不奇怪,因为在贵州队结束第三阶段联赛回到贵阳后,球队已经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的情况,临时的训练场地和食宿,都是当地足协解决的。连最后一堂训练课的场地,也是主教练陈懋通过私人关系找到朋友联系好的,俱乐部高层已经联系不上,球员担心球队会像苏宁一样悄无声息解散,才去当地信访部门求助。
俱乐部则提出,先补发一部分,球员进赛区,再解决剩余的部分,甚至还提出用房子、车子进行抵押的方案,但因为此前球员们已经听到过数次同样的许诺,加上投资人文伟和文筱婷都没有出席会议,因此拒绝了这几项提议。两个半小时的谈判,最终仍然没有商量出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7日,欧毅强在接受媒体访时表示,双方已经“解决了”问题,球队将于12日左右出发广东梅州参加中甲第四阶段的比赛。但从球员方面的反馈,却仅仅是恢复了训练,并未谈妥欠薪如何解决。
至此,这支贵州省唯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经历了六年(其中2年在中超联赛,4年在中甲联赛)的沉浮后,走到了命运的节点,他们还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性吗?贵州省是会出手协助俱乐部渡过难关,还是会终结这支球队重新开始呢?
众所周知,贵州队的投资人是恒丰集团的文伟,他的女儿文筱婷,在球队的中超阶段,也是联赛中的风云人物,那么现在的文家为什么一再失约、不愿跟球员就欠薪等问题进行谈判解决问题呢?那是因为,俱乐部的负债,远远不止欠薪这么简单,目前在队球员的欠薪,只是其整体负债的一小部分,过去几年经营俱乐部的过程中各种不职业行为,导致贵州队还有各种离奇的负债:
目前俱乐部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欠薪达到5000万;意大利总经理毛罗的工资340万、加上外援耶拉维奇转会费2000万、违约金1000万、滞纳金500万,合计4000万;国际足联已经判决的应支付的外援斯蒂夫违约金1450万、教练曼萨诺团队违约金3700万,合计5000余万;还有国际足联尚未判决的诉讼:外援耶拉维奇起诉的违约金及其利息1500万;另外还有欠税约1亿、当地酒店欠款400万,全部算下来,欠款至少2.5亿。
不仅如此,2019年国际足联、国际 体育 仲裁庭相继支持了原恒丰外援斯蒂夫、教练曼萨诺团队的诉讼请求,判决贵州恒丰需支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约5000万。在恒丰无力支付后,中国足协下发《关于对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未执行国际足联裁决的处罚决定》足纪字〔2021〕008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7日起,禁止贵州足球俱乐部(恒丰)注册新球员,涵盖下属所有男子11人制足球队(从一线队至各级青少年梯队),俱乐部需缴纳处罚的款项后才能解除处罚决定—— 这个处罚决定意味着,因为无法注册职业运动员,恒丰U19、U21预备队无法参加青超。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的通知》规定,俱乐部发展结构标准说明,中甲俱乐部需拥有一线队、U21、U19、U17、U15、U14、U13七支运动队,并且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级不同的官方赛事。因俱乐部未按照中国足协要求为年满18周岁的运动员注册为职业球员,故无法完成U21和U19梯队运动员注册,因此不能参加2021年度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将影响贵州足球俱乐部(恒丰)2022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准入资格,可能造成后果为罚款、警告、扣除联赛积分、减少转会名额、限制球队球员报名数量、取消准入资格等。
负债累累加上官司缠身,让贵州省想要拯救球队,难度大增。不仅如此,相关部门也认识到,是文家在经营俱乐部的过程中的一些追求短期效应的不职业行为,导致了球队陷入这样的危机。贵州恒丰投资足球之际正值贵州人和主场迁移北京之时,恒丰希望通过投资足球,拿到贵州人和当时在贵州享有的一系列优惠和支持,其中就包括贵州茅台的赞助。
因为有这样的诉求,从引进外援、外教,到俱乐部管理者的聘请,无不是以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为目的的,在黎兵之后,800万欧元聘请曼萨诺,然后是彼得雷斯库,连管理团队,也先后聘任福特宝公司工作人员、国足翻译,以及所谓的意大利专家,带来了高光效应,却没有带来一流的管理效能。
无论是引进斯蒂夫花了2000多万人民币,最后球员的归属权还不属于恒丰;还是给一些已经在走下坡路的内援开出700万工资、1000万签字费的天价合同,甚至引进冒牌意大利青训教练,都已经成为行内笑话,这些所谓的“不职业”,并不是一句“经验不足”可以推脱的。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扶持“恒丰”俱乐部,也被认为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贵州足球俱乐部(恒丰)目前受到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处罚无法引进和注册新球员后,从2020年度注册球员170人到现在2021年度注册运动员仅107人,已无法满足职业联赛准入要求的七级运动队每队最低18人的标准。加上欠薪问题的爆发,就算球员们进入赛区完成2021赛季的中甲联赛,也有很大可能无法参加2022赛季中甲联赛。
从青训和梯队的角度来看,2021年度注册运动员107人中,贵州籍球员仅26人,占比24%。其中一线队1人、U21梯队2人,运动队本土球员人数少,显示出其并未对贵州优质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增长提供实质性帮助。U系列梯队自2017年建立起,每年参加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成绩均排名靠后。
也就是说,无论是从职业足球的角度,还是从对贵州省青训引领的角度来看,贵州省都没有进一步扶持“恒丰俱乐部”的必要性。
目前,贵州省内有意见认为,利用恒丰留下的市场和,贵州可以成立中冠俱乐部从头再来,当然,如果想行稳致远,须要有以下条件:第一必须要推进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民企投资人投资职业俱乐部是为了达到企业的目的,对于一个地区足球运动的进步并无直接责任,在这个领域,要发挥国企压舱石的作用,确保俱乐部稳定发展,确保职业足球对于全局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二是促进俱乐部 健康 发展、努力提升造血机制。职业足球俱乐部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长期收支平衡”。
除了积极 探索 销售赛事门票、出售转播权、衍生品开发授权、赞助商赞助等方式外,还需要落实专项扶持政策。
在这个层面,贵州省并不缺乏先例,2016年起,省 体育 局、贵阳市就对贵州足球俱乐部(恒丰)给予了一定支持。截止2021年8月底贵州足球俱乐部(恒丰)已累计收到奖励及扶持资金6523万元,其中省 体育 局300万元,贵阳市6223万元。贵阳市支持部分为:2016年奖励200万元,2017年奖励2000万元,2018年扶持200万元,2019年奖励1633万元,2021年390万元。贵阳市免费提供贵阳市奥体中心作为俱乐部比赛主场和办公场所、省 体育 局2016年至2017年免费提供清镇 体育 训练基地给俱乐部训练使用。
贵州有关部门已经就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投资额度进行过一些调研,中超俱乐部年平均约1.5亿元,中甲俱乐部年平均约4000万,中乙俱乐部年平均约1000万,中冠俱乐部年平均约400万左右。 在晋升职业联赛的通道保证下,贵州省内已基本达到成立一支新的职业俱乐部的条件。
贵州省足协根据《贵州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50)》,正在逐步建设完善省内足球发展规划,通过落实对青训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融合,开展高水平的青少年足球赛事,期待可以为省内职业足球的现状做出更好的改变,使贵州职业足球能够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前进,带动全省 体育 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