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冠军-比利时足球有超级联赛
100 2024-10-24
1.亚洲足球俱乐部排名是根据什么来定?
2.世界俱乐部排名的依据是什么?
3.FM2007里本国培养和青训是怎么界定的啊?
4.俱乐部排名是根据什么排的?
亚洲足球俱乐部排名是根据什么来定?
在世界俱乐部排名单单选亚洲的球队根据积分进行排序啊。
世界俱乐部排名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公布。各个俱乐部根据每年不同的比赛成绩来获得相应的积分,然后按照积分排出顺序。能获得积分的比赛有:国际间的比赛、洲际间的比赛、本国联赛(包括争夺冠军或名次的附加赛)和国内的杯赛。当然,每个国家除了联赛以外,有许多杯赛,但是只有一项杯赛是由国际足联组织的,所以只有这项杯赛才能获得积分。不过,由于杯赛的赛制是淘汰制,所以在杯赛的初期,有许多预选赛,因此,只有在八分之一决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胜出的球队,才能赢得积分。 在本国联赛上所获得的积分是根据球队的水平分等级计算的。所有参加国内联赛的球队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球队获得的分数也不同。国内联赛最高水平的球队每赢一场得四分;平一场得两分;输一场得零分。次一等水平的球队赢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点五分;输一场得零分。依此类推。这种记分方式在联赛附加赛中同样适用。如果胜出的球队是依靠点球取胜的,那么他们只能得到原积分的一半。 在洲际和国际的比赛中,所有俱乐部不论其在本国联赛中属于哪个等级,在这类比赛中都按照相同的规则记分。获胜时得到的积分比平时高出一倍,而失败的球队不能得分。靠点球获胜的球队也按照上述的规则得分。在亚洲、非洲和中北美的比赛都用相同的记分规则,即获胜得八分、战平得四分。在加勒比海和大洋洲地区,参赛的球队获胜和战平只能获得四分和两分。在南美洲,获胜的球队能获得十二分的积分,战平的球队能获得六分。欧洲地区的球队受益最高,分别能从胜、平获得十四分和七分的积分。国际间的比赛将按照其重要性计算积分。在国际足联组织的世界俱乐部杯赛中,积分规则将取各洲际比赛积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世界俱乐部排名的依据是什么?
这项排名是由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IFFHS]统计出来的,每月都会更新,还有很多其他的排名,有兴趣可以去官方网站上看一下,://.iffhs.de
世界俱乐部排名规则
世界俱乐部排名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公布。各个俱乐部根据每年不同的比赛成绩来获得相应的积分,然后按照积分排出顺序。能获得积分的比赛有:国际间的比赛、洲际间的比赛、本国联赛(包括争夺冠军或名次的附加赛)和国内的杯赛。当然,每个国家除了联赛以外,有许多杯赛,但是只有一项杯赛是由国际足联组织的,所以只有这项杯赛才能获得积分。不过,由于杯赛的赛制是淘汰制,所以在杯赛的初期,有许多预选赛,因此,只有在八分之一决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胜出的球队,才能赢得积分。
在本国联赛上所获得的积分是根据球队的水平分等级计算的。所有参加国内联赛的球队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球队获得的分数也不同。国内联赛最高水平的球队每赢一场得四分;平一场得两分;输一场得零分。次一等水平的球队赢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点五分;输一场得零分。依此类推。这种记分方式在联赛附加赛中同样适用。如果胜出的球队是依靠点球取胜的,那么他们只能得到原积分的一半。
在洲际和国际的比赛中,所有俱乐部不论其在本国联赛中属于哪个等级,在这类比赛中都按照相同的规则记分。获胜时得到的积分比平时高出一倍,而失败的球队不能得分。靠点球获胜的球队也按照上述的规则得分。在亚洲、非洲和中北美的比赛都用相同的记分规则,即获胜得八分、战平得四分。在加勒比海和大洋洲地区,参赛的球队获胜和战平只能获得四分和两分。在南美洲,获胜的球队能获得十二分的积分,战平的球队能获得六分。欧洲地区的球队受益最高,分别能从胜、平获得十四分和七分的积分。国际间的比赛将按照其重要性计算积分。在国际足联组织的世界俱乐部杯赛中,积分规则将取各洲际比赛积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FM2007里本国培养和青训是怎么界定的啊?
FM中的青训与国籍无关,一般是要在21岁以下在本国联赛待3年以上,就算是本国培养,而本队培养球员需要与本队签订该球员的第一份职业合同。
注意下面的新闻中的如下内容:“对于“本土培养球员”,欧足联的定义是该俱乐部自己培养的,或者本国的其他俱乐部培养的,或在本国的足球学校培养的,年龄规定是在15岁到21岁期间至少成为有三年在这一国家接受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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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07赛季开始,所有参加欧洲冠军联赛和欧洲联盟杯赛的球队在25人的报名阵容中,将必须有4名“本土培养”的队员,在2007-08赛季,这个数字要增加到6个,到2008-09赛季达到8人。
对于“本土培养球员”,欧足联的定义是该俱乐部自己培养的,或者本国的其他俱乐部培养的,或在本国的足球学校培养的,年龄规定是在15岁到21岁期间至少成为有三年在这一国家接受培养。
考虑到欧盟劳工法律的原因,因此这项决定并不限制球员的国籍。现在这项规定开始只是限制那些大俱乐部,不过欧足联表态很快将逐渐让各国联赛的中小球队也逐渐开始适用这一规则。
决议规定,2006-2007赛季,参加冠军杯和联盟杯的球队,每队中本土培养的球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该俱乐部自己培养的球员不得少于2人,到2007-2008赛季,这一配额将调整为本土培养的球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俱乐部自己培养的球员不得少于3人,到2008-2009赛季,最终实现本土培养的球员不少于8人,其中俱乐部自己培养的球员不得少于4人的目标。对于“本土培养的球员”的概念,欧足联的定义是:如果一名球员在15-21岁期间,在某国的一家俱乐部接受了3年的培训,那么他就将被视为该国本土培养的球员,这名球员的国籍到底如何,与他是否成为该国本土培养的球员无关。
俱乐部排名是根据什么排的?
世界俱乐部排名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公布。各个俱乐部根据每年不同的比赛成绩来获得相应的积分,然后按照积分排出顺序。能获得积分的比赛有:国际间的比赛、洲际间的比赛、本国联赛(包括争夺冠军或名次的附加赛)和国内的杯赛。当然,每个国家除了联赛以外,有许多杯赛,但是只有一项杯赛是由国际足联组织的,所以只有这项杯赛才能获得积分。不过,由于杯赛的赛制是淘汰制,所以在杯赛的初期,有许多预选赛,因此,只有在八分之一决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胜出的球队,才能赢得积分。
在本国联赛上所获得的积分是根据球队的水平分等级计算的。所有参加国内联赛的球队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球队获得的分数也不同。国内联赛最高水平的球队每赢一场得四分;平一场得两分;输一场得零分。次一等水平的球队赢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点五分;输一场得零分。依此类推。这种记分方式在联赛附加赛中同样适用。如果胜出的球队是依靠点球取胜的,那么他们只能得到原积分的一半。
在洲际和国际的比赛中,所有俱乐部不论其在本国联赛中属于哪个等级,在这类比赛中都按照相同的规则记分。获胜时得到的积分比平时高出一倍,而失败的球队不能得分。靠点球获胜的球队也按照上述的规则得分。在亚洲、非洲和中北美的比赛都用相同的记分规则,即获胜得八分、战平得四分。在加勒比海和大洋洲地区,参赛的球队获胜和战平只能获得四分和两分。在南美洲,获胜的球队能获得十二分的积分,战平的球队能获得六分。欧洲地区的球队受益最高,分别能从胜、平获得十四分和七分的积分。国际间的比赛将按照其重要性计算积分。在国际足联组织的世界俱乐部杯赛中,积分规则将取各洲际比赛积分的平均值来计算。